《拖欠农民工人为“黑名单”治理暂行步伐》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企业有拖欠农民工人为等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步伐》划定,用人单位保存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分决定之日起20个事情日内,凭据统领权限将其列入拖欠人为“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人为酬金,数额抵达认定拒不支付劳动酬金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人为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人为且切合前款划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人为“黑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会将拖欠人为“黑名单”信息通过部分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人为“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列入拖欠人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爆发类似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于期满后20个事情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人为“黑名单”;用人单位未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爆发类似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已移出拖欠人为“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爆发违规情形,再次列入拖欠人为“黑名单”,期限为2年。